雖然我極度不願意的坦白
而想用時間掩蓋過去
但是還是想說說什麼讓自己的人生有個紀錄
我又辭職了
承受不了壓力和長時間工作又不開心的我
決定在適用期結束前辭職
畢竟簽下去就要一個月前通知
這會影響我下一份工作的開始時間
什麼工作要在1月開始的呢?
就是老師
本人兜兜轉轉後還是去當老師了
說這是最後的選擇也不盡然
因為這本來就是我人生的規劃中的一部分
在報館工作兩年後就可能會去做的事
雖然中間有些拖延
但還是到了
只是遺憾地點不在家鄉永平
為了愛情還有一些個人的心理障礙
值得嗎?
就先走一年看看好
題外話
校長不老實
他給的薪水其實就是一般大學生的底薪
(一個外州的老師都說的出我的起薪)
可是他還對我說
因為我有工作經驗所以有增加一些
非常不爽中
要調適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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